僑外學生 - 報稅問題
A: (1)「居留期限」如當年度只停留183 天以內,不管薪資多寡,會預先扣繳稅款。
A: (1)申報期間:次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止。若有中途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一週辦理離境申報。
A:若年度中原為居住未滿183天並已代扣稅款者,後來繼續居留而滿183天以上者,當年度代扣之所得稅可於次年度5月份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視實際狀況退稅或補稅(如未住滿183天,則不予以退稅)。
以上若有疑問,可查詢外僑綜合所得稅網站說明。 如有需要其他服務,也可以向南區國稅局查詢,服務電話:(06)222-3111 網頁資訊:(南區國稅局 - 國際人士專區)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