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就學優待篇
Q1:何種身分可申辦就學優待減免?
A1:
具有軍公教遺族子女、身心障礙生、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原住民籍學生等身分者。
Q2:具有就學優待減免身分者,要如何申請?
A2:
請攜撫恤令或撫恤金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各縣市社會局(各鄉、鎮、市、區公所)及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證明(戶籍謄本)及個人身分證、學生證等正本,至課外組辦理。
Q3:何時開始申請就學優待減免?
A3:
(1) 舊生(含大學部、研究所)於每學期期末(5月、12月)查看課外組公告訊息。
(2) 大學部新生於開學後第1週內(工作日)申辦完成。(新生錄取通知單上有備載)
(3) 研究所新生可配合查看課外組學期末(5月)公告。
Q4:具有就學優待減免身分者,需要每一年重新申辦?
A4:
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1次)、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每年6月)、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每年1月)、低收入戶學生(每年1月)皆需每一年重新申辦。
Q5:現役軍人子女如何辦理就學優待減免?
A5:
學生於每學期期末考前,將「家長軍人身分證」、「學生本人眷補證」之影本黏貼後併同申請表繳交課外組辦理,這樣網頁列印之銀行註册繳費單才會有正確之減免身分。
Q6:如何辦理各類就學優待減免退費?
A6:
將已繳交之學雜費收據影本、學生本人郵局帳號影本各乙份黏貼於「各類學雜費減免退費申請表」繳交課外組辦理。
Q7:同時符合多項減免身分者,或符合其他政府機關相關就學優待減免補助者,是否可重複申請?
A7:
依教育部規定:不可重複申請,請擇一、擇優辦理。
Q8: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者,應如何辦理?
A8:
請先完成減免學雜費申請手續,再申辦就學貸款。如先申辦就學貸款再辦理減免會造成溢貸情形,學校必需再公文往返外部單位,將延遲學校撥款時程,請同學在辦理時需特別注意。
Q9:我已經辦理學雜費減免,還能申請弱勢助學金嗎?
A9:
弱勢助學金、學雜費減免及政府補助之助金僅能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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