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對象:已服役者辦理。
第一學期:新生、復學生、轉學生。
第二學期:復學生、轉學生。
(二)註冊入學後:
- 具有後備軍人身份之學生,報到入學註冊後,應將「退伍令正反面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連同填妥之兵役
資料表,於開學一週內繳至學校辦理儘後召集。
- 免役或已除役之學生請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體位證明書」或「退伍令正反面影本」。
(三)在學期間:
- 凡符合儘後召集之學生,無故逾期申請者,接獲召集令時,應自行前往應召。
- 入學後接獲點閱或教育召集令,應持學生證正本及影本(須加蓋學校註冊組戳章),連同召集令、印章、身份證前
往團管區辦理撤銷召集。
(四)因故未能如期畢業者:
- 凡因缺學分未能如期畢業而修業年限未滿者,須於下學年度(即當年九月份)來校註冊,以便依規定檢討辦理儘後召
集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
- 如缺修第二學期學分,依規定第一學期亦須到校辦理註冊,以便繼續予以緩召,如不辦理註冊,或因休學而被徵召
,以致第二學期無法來校補修學分時,其責自負。
(五)離校:
畢業、休學、退學、開除等中途離校時,為儘後召集原因消滅。除學校依規定於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函報其
列管之團管區司令部外,學生本人按兵役法規定,亦須於離校後三十日內,向列管之縣市團管區司令部自行申報已
經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