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1)「居留期限」如當年度只停留183 天以內,不管薪資多寡,會預先扣繳稅款。
(2)「居留期限」如當年度停留超過183 天以上,就比照本地生處理扣繳稅款。
A:
(1)申報期間:次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止。若有中途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一週辦理離境申報。
(2)申報方式: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
(3)檢附證件:扣繳憑單、護照正本、居留證正本、學生證。
(4)申報地點:向居留證所在地之國稅局或稽徵所辦理申報。(例如:學校所在地屬於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 或 佳里稽徵所)。
(5)如要退稅,一般在隔年才會退稅,屆時可請師長保證,以便於出境前完成退稅(必須離境前二星期內申請)。
A:若年度中原為居住未滿183天並已代扣稅款者,後來繼續居留而滿183天以上者,當年度代扣之所得稅可於次年度5月份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視實際狀況退稅或補稅(如未住滿183天,則不予以退稅)。
(1)退稅時間:於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隔年才能退稅。
(2)退稅方式:可於申報書上選擇匯款至個人帳戶或以支票退稅。
以上若有疑問,可查詢外僑綜合所得稅網站說明。
如有需要其他服務,也可以向南區國稅局查詢,服務電話:(06)222-3111
網頁資訊:(南區國稅局 - 國際人士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