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對象:83年次以後經徵兵檢查於108年5月20日前判定替代役體位,且具在學緩徵、出境就學(含就讀大陸地區教育部未採認之學歷學校)者。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所轄鄉(鎮、巿、區)公所依前提報之對象,個別通知役男依意願提出申請。
二、受理期間及方式:108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108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檢附役男身分證明文件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受訓期間:108年6月24日至7月5日共計12天。申請人數超過梯次員額時,將依出生年月日依序徵集入營。
四、「替代役體位役男在學期間接受補充兵役徵集申請書」,請轉知所轄鄉(鎮、巿、區)公所於渠等役男提出申請時填寫使用。
五、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8年5月21日前彙整回報本署申請人數(5010@mail.nca.gov.tw),或電復049-2394430徵集組配賦科 ,以利策頒梯次徵集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