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申請注意事項

1. 為顧及新生在校學習成效,使新生儘快適應大學生活,本校一律安排大一新生優先住校。(縣市合併後之臺南地區新生不在此限,若有需求仍可申請住校)。 

2. 請依規定完成填寫「新生入學綜合資料手冊」之「學生宿舍申請契約書」並於指定期限前寄回本校。

 

 

學校於開學日前周末安排舍監及樓長於各宿舍1樓為同學服務於第二宿舍提供入宿相關須知及寢室資訊,以協助同學完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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