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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 。」。

主旨:為推動道路安全業務,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導,請貴單位惠予安排所屬電子螢幕(如LED、公車候車亭跑馬燈等)、資訊可變號誌(CMS)、官方網站、Facebook粉絲頁或所屬APP資訊平台協助進行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宣導主題:「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
 二、檢附「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宣導圖乙式,請於透過旨揭管道宣導時,一併協助推廣。
 三、宣導時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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