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職員出廠滿5年機車應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備有簡訊通知系統平台可登錄並即時通知,請查照。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規定辦理。
二、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規定,機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未依前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者,將依同法處5百元到3千元罰鍰,最重者得註銷牌照。為利設籍台南市機車能準時進行上述機車定期檢驗,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出簡訊通知系統平台,車主僅需上網登錄車牌及手機號碼,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即會依車主提供資訊,每年於定檢期間進行手機簡訊通知,避免車主未完成檢驗受罰。
三、檢附機車定檢簡訊通知推廣宣導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