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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積欠住宿費之學生宿舍申請相關規定,請參閱

一、依據本校「台灣首府大學學生宿舍申請與管理辦法」第11條「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住宿
費用、保證金或簽訂住宿合約者,以志願退宿論」規定辦理。
二、爾後如有未依規定時間完成住宿費用(含寒暑假)繳交之學生,將不再受理其住宿申請,
待完成清償所有應繳費用後,始得以辦理入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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