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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宣導(中文)

背景與法令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住滿6個月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在臺居住滿6個月,係指進入臺灣地區並 取得外僑居留證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實際居住期間扣除 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依規定由學校將外國學生應繳納之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由學生於註冊時一併繳納。外國學生及僑生(無補助)保險費每月新臺幣749元、僑生(有補助)每月新臺幣374元(依健保局現行收費標準),第一學期繳納9月至次年2月保險費,第二學期繳納3月至8月保險費(外籍生及無補助僑生共4,494元、有補助僑生共2,244元)。惟新入境之新生需於領取ARC後居留滿6個月始符合投保資格,但為保障學生安全,未能參加健保之前,須辦理團體傷病醫療保險(保險內容類似健保,保險費依實際承保公告金額為主)。

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

一:新入境新生,在臺居留未滿6個月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俟在臺居留滿6個月(以居留證初次核發日期為準)後,再依狀況二程序辦理健保轉入及IC卡申請事宜。

二:新入學新生(包含他校轉入),且已在臺居留滿6個月

請先至本校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開立健康保險費繳款單,至出納組補繳費用後,再持『繳費收據』、『護照』、『外僑居留證』及『2吋照片一張』並填妥「健保IC卡申請表」後,送至生活輔導組辦理健保轉入及IC卡申請事宜;待完成寄送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核卡及製卡後,會通知您至本組領卡。

三:實習前申請轉出

請務必依公告調查時提前告知承辦人,以避免重複繳費;如已於註冊時完成繳交者,將於學期末(或實習結束後)統一辦理退費。

四:實習後申請轉入

請先至原投保單位辦理健康保險轉出事宜,並取得健康保險轉出單或轉出證明書後,繳交至生活輔導組並開立健康保險費補繳款單,至出納組補繳費用後,持繳費收據重新辦理健保轉入事宜;如已於註冊時完成繳交者,則無需補繳。

五:應屆畢業境外生

凡屬應屆畢業境外學生最後一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健保費用一律收取3月至7月(共5個月)。

轉出或退出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

凡是:休學、退學、畢業、轉學、畢業後留臺工作者
請務必至生活輔導組辦理健康保險退費及退保事宜。

補發或換發健保IC卡

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IC卡者,請至中央健康保險局繳交工本費新臺幣200元及申請表辦理。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中央健康保險局南區業務組』

網站:www.nhi.gov.tw
地址:70006 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
電話:(06)224-567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自上午8時30分至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