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在學舊生申請住宿者,應於第二學期結束前於期限內向生輔組提出申請,由生輔組視情況另訂辦法分配;新入學學生申請住宿者,
應依生輔組通知期間內,填具住宿申請合約書,於報到時繳交,後送至生輔組統一彙辦床位分配事宜。
住宿申請每學年辦理一次。原已住學生宿舍之學生,於住宿申請期間內不可私下調整寢室床位。為避免學生宿舍資源遭閒置浪費,申請
住宿均以一學年為期。(如第二學期因故(須有適當理由)無法繼續住宿,或原住校外欲申請住宿者,須於生輔組公告期間內申請。)學生宿
舍以每間寢室住滿為原則,如未住滿時,生輔組得分配新申請學生進住及適度調整床位。
生輔組受理"1."條規定之住宿申請後,如宿舍床位不足時,除殘障學生得優先分配床位外,得依下列原則辦理:
(1) 以一年級新生優先分配,大學部(居住在台南縣者除外)一律住宿。
(2) 生輔組得視新舊生申請住宿之男女生人數比例情形,彈性調整樓層之分配。
(3)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之舊生申請住宿,以生輔組視情況訂定作業實施。
2.為方便學生宿舍之管理與區隔,總務處得將學生宿舍分為男生樓層和女生樓層,通道為單一出口,並設法改善硬體安全設施。為定期保養
維修之需要,生輔組依學校指示將宿舍分區,並將同一區分配予同年級及同學制學生住宿,以利有共同學習與適應異質性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