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公物分為公用及自用兩部份,由學生宿舍舍監分列清單。自用公物於學生進住時簽收財產卡退宿時繳回;如有非自然損壞者,應由使用人賠償。公用公物如有使用不當而致損壞者,應由共同使用者賠償之。學生宿舍公物之自然損壞或者舊者,由總務處負責維修、改良或補充。
學生宿舍寢室內電腦網路及市內電話之申請與使用,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為維護宿舍之堪用,由總務處、學務處編組行政管理體系,負責學生宿舍之修繕維護、改良及保養等工作。
本校任何團體或個人,欲申請宿舍場地舉辦活動,須向該宿舍服務室填寫申請單,並經生輔組同意。
水電管制辦法:
(1)寢室大燈將定時統一熄滅(檯燈不受限制),實施日期及熄滅時間由宿委會開會決定。
(2)文康室、自修室、樓梯及其它公共水電,請各樓自委自行檢查,每天早上七點熄滅,夜間十二點以後,全部熄滅。
(3)各寢室設基本電度,有熱水電熱器房間每人每月七十度,未裝設者每人每月五十度,裝設熱水.空調Fuzzy共生系統者每人每月30度,每學期期末統計結算一次,超過基本電度者,每超過一度,每度以3.5元計價,並於寒暑假離宿前完成繳款手續,以培養住宿生節約能源及愛惜資源習慣。
學生宿舍之修繕、維護、改良及保養等工程,由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呈單經學生宿舍舍監轉陳總務處負責處理;惟緊急案件得由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以電話逕洽總務處核辦,並隨後補單以利維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