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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管理

  1. 學生宿舍公物分為公用自用兩部份,由學生宿舍舍監分列清單。自用公物於學生進住時簽收財產卡退宿時繳回;如有非自然損壞者應由使用人賠償公用公物如有使用不當而致損壞者應由共同使用者賠償之。學生宿舍公物之自然損壞或者舊者,由總務處負責維修、改良或補充

    學生宿舍寢室內電腦網路及市內電話之申請與使用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為維護宿舍之堪用,由總務處學務處編組行政管理體系負責學生宿舍之修繕維護改良及保養等工作

    本校任何團體或個人,欲申請宿舍場地舉辦活動須向該宿舍服務室填寫申請單,並經生輔組同意

    水電管制辦法
    (1)寢室大燈將
    定時統一熄滅(檯燈不受限制),實施日期及熄滅時間由宿委會開會決定。
    (2)
    文康室自修室樓梯及其它公共水電,請各樓自委自行檢查,每天早上七點熄滅夜間十二點以後,全部熄滅
    (3)各寢室設
    基本電度,有熱水電熱器房間每人每月七十度未裝設者每人每月五十度,裝設熱水.空調Fuzzy共生系統者每人每月30度,每學期期末統計結算一次,超過基本電度者,每超過一度,每度以3.5元計價並於寒暑假離宿前完成繳款手續,以培養住宿生節約能源及愛惜資源習慣。

    學生宿舍之修繕、維護、改良及保養等工程,由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呈單經學生宿舍舍監轉陳總務處負責處理;惟緊急案件由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以電話逕洽總務處核辦,並隨後補單以利維修作業。

  2. 學生宿舍之公共環境及花木草皮之修剪,由總務處督導宿舍服務員處理。自行使用並負擔維護之責。

  3. 學生宿舍燃料由總務處依定時定量之原則供應。但當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同意負擔差額,經總務處核准後,得予放寬定時、定量之限制。學生宿舍水、電、燃料供應時間,由總務處視實陳情形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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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
a.宿舍增建由學校規劃小組統籌規劃增建。
b.宿舍修繕事宜,由住宿同學、生活自治委員會通知宿舍管理人員(舍監)填寫維修表送生輔組,再由學務處會同總務處、營繕組實施維修。
c.宿舍水電修護由總務處水電組負責檢修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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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
a.宿舍整體性保養由總務處於寒暑假內實施定期保養與安全檢查。
b.宿舍全自動熱水爐、水道管制、發電機、滅火器及消防設備及機械專門技術由總務處負責派人保養。
c.飲水機過濾器及一般性公物由總務處負責保養維護。
d.各室之公物概由住宿學生負責保養維護(財產卡由總務處建立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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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潔維護:
a.宿舍外圍環境整潔與花木維護由總務處規劃交由負責勤毅教育班級執行(指派專人督導)。
b.宿舍地下室由餐廳負責打掃(清潔工作由工友督導)。
c.浴室、廁所、儲藏室、交誼室、走廊及公共場所等由勤毅教育學生負責(清潔宿舍由舍監、教官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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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申請繳銷:
a.宿舍所需器具每學期開始由舍監向總務處申請。
b.非消耗品之器具由總務處及學務處會同專案辦理。
c.器具不勘用之廢品,由宿舍舍監填報財產廢單,經住宿教官蓋章,連同廢品繳保管組,呈核銷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