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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徵、儘後召集注意事項

申請緩徵:依據教育部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台〈91〉軍字第九一Ο九四四四四號令辦理。
申請對象:尚未服兵役,年滿十九歲(以現為民國幾年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十九)以上,除免役體位之同學,均應申請緩徵。
繳交證件:大學二技新生報到時一律填寫兵役調查表,繳交國民身份正反面影本,復學新生請至生輔組辦理。
下列情形不得辦理緩徵:

  1. 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
  2. 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
  3.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
  4. 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二十八歲仍未畢業。
  5. 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

免役同學應繳之證件:

  1. 丙、丁等體位之同學繳交體位證明或國民兵證書影本或其他相關證件。
  2. 現役軍人請繳補給證影本。
  3. 僑生請繳護照影本。

申請儘後召集︰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台軍字第Ο九二ΟΟ九三二五八號令辦理,凡符合辦理儘後召集無故不申請者以棄權
                               論。
申請對象:已服完兵役,大學部三十五歲以內,研究所四十歲已內之同學。
繳交證件::大學、四技新生報到時一律填寫兵役調查表,退伍令正反面影本乙份。
下列情形不得辦理儘召:

  1. 研究生超過四十歲,大學超過三十五歲以上者。
  2. 已在他校大學畢業,而重行就讀本校屬於平讀或降讀性質者。
  3. 在學時間已逾法定修業期限者。
  4. 因病停役期間就讀大專院校者。

附註

  1. 學生在學期間,原則上予以緩徵、儘後召集至畢業,無須每學期重新申請,但轉系生、復學生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2. 休學、退學、因故離校,學校於一個月內依規定向有關單位涵報原核准之緩徵或儘後召集消滅。
  3. 戶籍地址如有遷移、變更時,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兵役資料更正,否則發生兵役問題,責任由本人
    自行負責。
  4. 兵役資料卡正面各欄請詳實填寫以免發生錯誤,喪失緩徵、儘後召集權益。
  5. 新生註冊入學後,在緩徵尚未核准前接到徵集通知時,應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
    再向戶籍所在地市、區、鄉、鎮公所兵役課辦理暫緩徵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