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 / 更新你的居留證 (ARC)

有關你的居留證 (ARC) 

 
所有自境外地區來臺就學的學生,均須依規定申請居留證 (ARC),以做為在臺灣停留期間的合法身分證明文件,並且妥善保管、留意有效使用期限。
 
此外,持居留簽證第一次抵達臺灣 或 在臺灣境內完成簽證轉換成功者,必須在15天內完成居留證 (ARC)申請,以免受罰。

 

逾期停留 

 
  • 30 天內 (不包含第30天) 且仍在臺灣境內: 繳交罰款後,重新申請居留證展延
  • 超過30天 (包含第30天) 且仍在臺灣境內: 繳交罰款後,必須在7天內強制離開臺灣。如要重新進入臺灣,須依規定辦理簽證。
* 逾期罰款金額:
  • 1-10 天: NTD$2,000

  • 11-30 天: NTD$4,000

  • 31-60 天: NTD$6,000

  • 61-90 天: NTD$8,000

  • 第 91 天起: NTD$10,000

 

如何申請居留證 (ARC) 

 

*線上申辦系統:(這裡)

*現場申請:(僅限特殊情況)

必要文件

(1) 舊居留證 (ARC) (第一次申請者免附)

(2) 護照

(3) 2吋照片 (第一次申請者: 2 張; 居留證展延: 1 張)

(4) 居留簽證 (限第一次申請者)

(5) 學生證 或 在學證明 (台灣首府大學新生可先以入學許可證明代替,辦理6個月效期居留證;完成學期註冊費後並取得新的學生證/在學證明,可再申請延長6個月居留證效期)

申請步驟

(1) 帳號註冊 (第一次使用者) (這裡)

(2) 登入線上申辦系統 (這裡)

(3) 輸入個人資料

(4) 繳交費用

(5) 現場取證 (移民署台南市第二服務站, Google Map)

費用

外籍生:NT$1,000 (一年效期), NT$2,000 (二年效期)

僑生:NT$500 (一年效期), NT$1,000 (二年效期)

港澳生:NT$2,600 (三年效期), NT$300 (第四年)

如因個人因素申請補發:NT$500

第一次申請者注意:

(1) 須依規定在第一次抵臺後 或 簽證轉換成功後15內辦理居留證。

居留證展延申請注意:

(1) 居留證送出申請後,需要 10 個工作日 (製卡完成後,須繳回舊的居留證並領取新證)

(2) 如未依規定申請展延且逾期居留,最嚴重除了被註銷停留許可之外、將會依法驅逐出境。

(3) 居留臺灣期間如有變更居住地址,必須在變更地址後 15天內 申請居留證資料異動。

(4) 在台灣首府大學就讀期間,必須在完成註冊後、居留證到期前 30天內 完成申請展延。

(5) 畢業後如要申請留臺覓職,必須在取得畢業證書後 30天內 辦理居留證展延 (第一次展延:至12月底;第二次展延:到隔年6月底)。

(6) 延畢生必須在辦理學校延修申請後才能辦理居留證展延,每次展延僅限6個月。

(7) 如因個人因素需要短暫離開臺灣(包含:寒假、暑假),請務必確定在居留證有效期限內返臺;如居留證已接近過期,請務必先完成展延後再離開臺灣。

(8) 如因休學、轉學或畢業,且已經完成離校程序,居留證將會被註銷,請務必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前離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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