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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兵役注意事項

1. 凡本校男性新生於入學註冊期間,應填寫「新生入學綜合資料手冊」之「男生兵役狀況調查表」且黏貼身分證影印本,以利本校協助辦理兵役事項。 

2. 學生在學期間,原則上予以緩徵、儘後召集至畢業,不需每學期重新申請(惟降轉系生、復學生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3. 休學、退學、因故離校應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登記註銷緩徵、儘後召集,如未依規定時間完成辦理離校手續,學校得向有關單位註銷其原核准之緩徵或儘後召集。 

4. 戶籍地址如有遷移、變更時,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兵役資料更正,否則發生兵役問題,得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5. 新生註冊入學後,在緩徵尚未核准前接到徵集通知時,應攜帶學生證及身分證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再向戶籍所在地市、區、鄉、鎮公所兵役課辦理暫緩徵集手續。 

6. 儘後召集第二款「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研究生不得逾40歲、醫科牙科之學生不得逾37歲、其他科系之學生不得逾35歲。 

7. 下列情形不得辦理緩徵: 

A、未交兵役調查表及相關資料者。 

B、退學或休學學生,在徵兵機關徵集令送達後,始行轉學或提前復學者。 

C、年齡逾三十三歲者。 

D、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E、入學學籍教育部不予備案者。 

8. 以上規定係根據行政院公布兵役法令及作業程序釋要列舉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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