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性平篇

Q1:何謂性侵害?
A1:
1.性別平等教育法所提到性侵害的定義,係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所稱之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之妨害性自主罪,依據刑法第10條,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Q2:何謂性騷擾?
A2:
1.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2.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做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Q3:何謂性霸凌?
A3:
「性霸凌」則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別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且非性騷擾,如:諷刺同學是娘娘腔或男人婆或做「阿魯巴」行為。
 
Q4:偷拍沒拍到私密部位,不算有罪嗎?
A4:
即使偷拍者沒有拍到私密部位,仍涉及下列法律。刑事上涉犯刑法第315條之一第一款無故窺視罪,行政上涉犯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民事上涉犯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
 
Q5:遇到校園性平事件時,如果想要申訴,要向誰提出呢?
A5:
目前各級學校依法都必須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負責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並調查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因此可以向本校學生事務處(申訴窗口)提出申訴。申訴電話:06-5718888分機512。
 
Q6:我和國中女友發生性行為,我們都是自願的,這樣會違法嗎?
A6:
1.依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當事人及代理人皆申稱為合意性行為時,學校將告知法律相關規定與救濟權益,確認不需提性平會調查時,請家長填具附件之切結書,若有任一方認為有性侵害之虞,仍依校園性侵害案件處理程序辦理。
 
Q7:除了校內的申訴管道,我還有哪些途徑可以利用?
A7:
校園性平事件發生時,同時有三種途徑可分別進行申訴或告訴:
1.行政程序: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事實查證,懲處結果最多也僅能改變加害人的身分(例如:師對生性騷擾,學校教評會將老師停聘、解聘、不續聘,或要求道歉、上性別課程等)。但學生可要求相關的輔導和協助。
2.刑事告訴程序:刑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對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目的是希望加人被判刑或科處罰金(罰金是繳給政府)。
3.民事起訴程序:民法。對騷擾者提出民事賠償之聲請,目的是希望騷擾者能針對當事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做出賠償(民法第18、184、195條,直接對當事人提出聲請,如回復名譽、金錢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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