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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起「7交通新制」上路!停車費直接寄給「主要駕駛人」

4月起「7交通新制」上路!停車費直接寄給「主要駕駛人」
開車族注意!自4月1日起將有多項交通新制即將上路,包括汽車主要駕駛人制度,意指未來停車費、通行費等訊息,只要車輛有登錄「主要駕駛人」,都可直接通知車輛主要駕駛人;另考領駕照照片也從目前僅能用6個月內照片,放寬至可用2年內彩色照片,以及交通部今(29)日公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3條,外國人使用互惠國發行有效國際駕駛執照,於台灣停留時間超過30天,4月1日起需付150元申請簽證。
交通部今日公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根據規定指出,凡持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作短期停留者(30天),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如超過30天須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國際駕駛執照簽證「免費」,不過日前審計單位表示依照規費法,所有簽證都應收費,但現行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未將國際駕照之簽證納入,故特新增辦理國際駕照簽證也須繳交簽證費用150元,新制預計4月1日上路。
另6項交通新制則包括汽車駕駛人制度,4月起民眾可自願性登錄車輛實際主要駕駛人,未來若有停車費、通行費催繳等資訊,只要有汽車有登記主駕者,都可直接通知車輛主要駕駛人,不過違規罰單部分則需透過車主,交通部表示,若要直接主要駕駛人身上,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可能推動;擁有汽車駕照者就有騎乘輕型機車資格,不過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駕照遭吊扣(銷)後,騎乘輕型機車資格同時取消,不因擁有汽車駕照而解除,故這次交通部修正「道安交通安全規則」文字。
最後4新交通部制則為「刪除民眾申請國際駕照簽證業務需填寫紙本表」、「現役軍人不得考領職業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因身心障礙、身體機能退化或其他個人因素,可申請註銷駕照或改領較低等級駕照,惟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需於吊扣期滿後才能申請」以及「放寬考駕照可使用最近2年內所攝之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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