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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政部「民國104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一、專長(志工、一般)資格申請期間:自104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04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

二、有關一般替代役各役別勤務內容及相關事項,請至本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替代役園地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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